房屋鑒定是人們根據力學和建筑結構的基礎專業知識,依據相關的鑒定標準、設計規范和科學結論,借助檢測工具和儀器設備,結合建筑結構設計。
房屋鑒定是人們根據力學和建筑結構的基礎專業知識,依據相關的鑒定標準、設計規范和科學結論,借助檢測工具和儀器設備,結合建筑結構設計和施工經驗,對房屋結構的材料、承載力和損壞原因等情況進行檢測、計算、分析和論證,并給出結論的一門科學。
哪些房屋應該進行房屋鑒定?
1)、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;
2)、承重結構開裂、變形的;
3)、地基不均勻沉降的;
4)、因自然災害或者事故災難可能導致承重結構損壞的;
5)、其他依法應當進行房屋鑒定的。
房屋鑒定機構的責任有哪些?
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房屋鑒定機構,負責房屋鑒定的具體工作。房屋鑒定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、規范和標準對房屋進行查勘、檢測、鑒定,及時向委托人出具房屋鑒定報告,并對房屋鑒定報告的準確性、真實性負責。
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正常的房屋鑒定活動,不得偽造、變造房屋鑒定報告。房屋鑒定期間不得停止已經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。
房屋使用過程中有哪些禁止行為?
房屋所有人、使用人應當合法使用房屋,保障房屋的整體性、抗震性和結構安全。
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為:
1、在樓板、陽臺、露臺、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或者堆放物品,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墻體;
2、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、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;
3、將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為生產、餐飲、娛樂、洗浴等經營性用房;
4、拆改住宅樓房或者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、墻體、梁、柱、樓板等承重結構;
5、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。
哪些特定情況下必須進行房屋鑒定?
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、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,房屋鑒定機構應當及時對事故所涉及的房屋進行緊急查勘,為政府處理事故提供依據。
相關房屋所有人委托房屋鑒定機構對房屋的使用安全進行鑒定,經鑒定不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,方可繼續使用。